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协议是否要公证

2021年9月24日11:04:41财产继承884阅读模式

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姻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离婚材料。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婚外情调查,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一般是不需要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分割方式比例,又无任何违法条件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范无需公证也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协议书的婚姻调查法律效力也是一种保证,可以这样理解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诸多问题出现甚至会有影响整个协议书是否有效的条款,可以通过公证来进行约束,其次公证协议书有助于双方更好的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所备证明文件出轨无误,协议书所订立内容并无违法之处公证处公证员在审理之后应当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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