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相关规定没有结婚手续合法吗

2021年9月30日11:19:50离婚诉讼1,038阅读模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

婚姻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实质要件,其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离婚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

没有任何结婚手续,而且男方伤亡好几年了,女方一直下落不明,现在她有继承权吗。

94年2月1日以后,未经依法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婚外情调查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种,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或居住而形成的关系,实践中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多,范围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甚至朋友,同学都可以形成同居关系,但这种情况不很常见,同时和处理一男一女同居关系的方式没有区别,我在此着重说明的是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狭义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婚姻调查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该司法解释最后一句话可以看出,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派生出诉讼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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