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正规调查公司: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2022年11月28日11:11:24调查取证521阅读模式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得平探长宜宾正规调查公司整理的以下四种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重婚的;根据法律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原则的违法行为,既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重婚。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亲上加亲是无效婚姻。近日,得平探长宜宾正规调查公司婚姻家庭律师受理了一婚姻无效纠纷案。陈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同胞姐妹关系,陈某与张某自小青梅竹马,表哥表妹一家亲,为了亲上加亲,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年前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陈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回,夫妻感情已名存实亡。宜宾正规调查公司律师告知陈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相关法律规定后,陈某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婚姻无效诉讼,同时请求判决女儿由陈某抚养,儿子由张某抚养。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无效的婚姻自结婚起就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男女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关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希望以上得平探长宜宾正规调查公司小编普及的关于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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