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婚姻律师在线咨询:分居离婚要什么证明?

2024年3月5日17:33:10法律文书88阅读模式

有很多人听过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的说法,其实这是一个流传颇广的错误认识。因为我国法律根本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的规定。想要离婚还是需要走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仍然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分居离婚要什么证明?得平探长南充婚姻律师在线咨询给各位一些思路。

法律关于离婚的规定是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感情确已破裂”,不需要双方同意。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的一种情形。因此,如果真的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已经满两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离婚。

但是,得平探长表示绝对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换句话说,即使分居10年,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离婚的情况下,两人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同时,分居的原因需要是“感情不和的原因”,如果是工作、出国或其他非感情不和的原因导致分居两年的,也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而且分居状态要处于连续状态。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因而,在单方面做出分居决定时,应注意做好分居的证据收集和保全工作,书信来往、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当然,如果对方自己承认分居的事实,则可以免于举证。

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分居离婚要什么证明?因为很多委托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得平探长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帮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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