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办理结婚证手续哪些情形胁迫结婚

2021年10月29日15:19:08婚姻律师1,595阅读模式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并可不经认证。

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

哪些情形是胁迫结婚。

胁迫,婚外情调查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婚姻调查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出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胁迫的婚姻不一定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婚后当事人不申请撤销的,婚姻就有效,申请撤销后,婚姻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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