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婚姻定义侵害主权的责任构成

2021年9月28日11:03:56法律文书1,398阅读模式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婚姻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包办婚姻漫画1年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超出离婚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构成,婚外情调查应具备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的全部要件。

1,行为人必须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其行为首先须违反保护婚姻自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其次一般须有暴力,胁迫,限制自由,强制干涉等特征,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一般应是积极的作为方式。

2,有侵害婚姻自主权的损害事实,主要是权利人的权利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具有这种损害事实,即成立此要件,受害人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自由婚姻调查受限,名誉受损,财产损失等损害,这些也是损害事实的内容,但其有无不影响侵权损害事实的成立,具有这些损害后果的,应作为侵权行为的严重情节和扩大赔偿范围的依据。

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要求其违法行为必须为该损害事实的原因,而该损害事实正是其违法行为的结果,在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因果关系中,行为与婚姻自主权利行使受出轨限的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至为明显,容易判断,行为与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所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则应依这些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构成要件的要求仔细判断。

4,侵害婚姻自主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侵害婚姻自主权的侵权责任,应注意,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责任确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过错推定规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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