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婚姻应由本人自己作主,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干涉父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二是父母离婚或者丧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论哪种情况,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否则就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
不考虑父母的幸福,干涉父母婚姻实际上是封建陈腐的婚姻家婚姻庭观念和极端自私自利,个人主义的表现,它与我国相关法律道德规范格格不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干涉自己婚姻自由的行为,可以通过教育,说服的方式,使其理解和尊重父母的选择,培养未成年人健全的人格,对成年子女,还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控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的法律责任。
父母干涉儿女结婚该怎么办。
父母出于对儿女的过度关心,离婚特别是在我国由父母包办婚姻传统习俗的影响下,很多时候会干涉儿女的婚姻,首先必须明确,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然子女对父母不宜直接使用法律武器进行还击,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父母认真的沟通,让他们知道干涉儿女的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辅之以法律解释,同时可以通过有关单位进婚外情调查行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不必要与父母对簿公堂。
在旧社会,父母包办强迫的换亲婚姻,完全剥夺子女的婚姻自由,给妇女造成无限痛苦,他们常常是有屈无处申,因不幸婚姻而抱恨终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妇女获得了解放,其中也获得了婚姻自主自由的权利,包办强迫的换亲现象,随着思想解放和民法典的实施而大为减少。
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落后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国婚姻调查的一些地方,主要是农村,父母主持和包办的换亲现象仍然存在,不过,近些年来的换亲婚姻,有着同过去不同的情况,不可以同旧社会的换亲婚姻一样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有区别地对待。
由父母主持换亲,婚姻当事人有过接触,并一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的,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其中,虽说当事人有违心结婚的成分,但是当事人亲自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就应出轨当以法律为标准,父母一手包办的换亲,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应视为无效婚姻。
这类换亲婚姻关系形成后,双方关系尚好,逐步建立了夫妻感情,无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有效婚姻关系,如果在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由人民法院按离婚案件处理,做好当事人和亲属的工作,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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