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相对要漫长一点了。时间越长变数越大,也不乏出现临时反悔的情况。但是这对于另一方而言并非是一件好事。所以雅安专业婚姻咨询机构搁得平律师就特意说明一下签了离婚协议之后能不能反悔?
根据法律规定,反悔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内,任一方可以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一种是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任一方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遇到一方反悔,那么搁得平律师建议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继续推进离婚进程。
可见,第一个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为30日,任一方反悔须主动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第二个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为前一个申请期满后30日内。只要有一方不亲临现场申请办理离婚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看出法律对协议离婚作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稳定。
当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原则上是不能反悔了,但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就财产分割部分反悔,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关于离婚之后的意外情况,搁得平律师受理比较多的委托多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